什麼是最低稅負制
台灣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(俗稱最低稅負制、AMT Alternative Minimum Tax)2006 年上路,目的是補足因各種租稅優惠導致高所得者繳稅過少的漏洞。
2010 年起,個人海外所得也被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計算範圍。這對投資美股、買海外保單、有海外房租收入的台灣人影響甚鉅。
哪些收入算「海外所得」
依財政部解釋,以下屬於海外所得:
- 美股 / 海外 ETF 的股息與配息
- 美股 / 海外 ETF 的資本利得(已實現賣出)
- 海外利息(如透過海外券商放美元生息)
- 海外房屋租金收入
- 海外受僱薪資
- 海外信託收益
以下不算海外所得:
- 台股、台灣債券、台灣 ETF 的所得(屬於國內所得)
- 透過國內複委託買美股的所得 — 仍屬海外所得(所得來源地是美國)
- 海外股票未賣出的未實現獲利 — 不計入
三個關鍵門檻
門檻一:100 萬 免併入
若你全家(申報戶)一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NT$100 萬,完全免併入基本所得額。
這是最友善的規則 — 多數散戶一年美股配息 + 小額資本利得合計往往在這個門檻以下,完全不用管最低稅負。
只要超過 100 萬,整筆海外所得都要併入基本所得額(不是只超過的部分併入)。
門檻二:750 萬 免稅額
基本所得額(海外所得 + 其他 AMT 項目)扣除免稅額後,才開始課稅。
2024 年起免稅額從 670 萬調整為 750 萬(每 3 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)。這代表多數人即使海外所得幾百萬,也不會真的要繳稅 — 因為還有 750 萬的墊高空間。
門檻三:20% 稅率
超過免稅額的部分 × 20% = 基本稅負。
實際會繳多少稅 — 四個情境
情境一:海外所得 80 萬
低於 100 萬門檻,免併入。只繳綜所稅,最低稅負制完全不影響。
情境二:海外所得 300 萬、綜所稅應納 50 萬
- 海外所得 ≥ 100 萬 → 全額併入
- 基本所得額 = 300 萬
- 300 萬 − 750 萬 = 負數(低於免稅額)
- 基本稅負 = 0
- 最終:綜所稅 50 萬
- 因為遠低於 750 萬免稅額,仍不需多繳任何最低稅負
情境三:海外所得 1,000 萬、綜所稅應納 50 萬
- 基本所得額 = 1,000 萬
- 1,000 − 750 = 250 萬(超過免稅額的部分)
- 基本稅負 = 250 × 20% = 50 萬
- 基本稅負 50 萬 = 綜所稅 50 萬
- 最終:50 萬(不需補繳)
情境四:海外所得 2,000 萬、綜所稅應納 50 萬
- 基本所得額 = 2,000 萬
- 2,000 − 750 = 1,250 萬
- 基本稅負 = 1,250 × 20% = 250 萬
- 基本稅負 250 萬 > 綜所稅 50 萬
- 補繳差額 200 萬
- 最終應繳:250 萬
實務上會繳到最低稅負的門檻大約多少
粗略估算:假設綜所稅應納稅額趨近於 0(沒有其他薪資),海外所得需要達到:
- 約 750 萬才開始觸發基本稅負
- 再加上綜所稅額的 5 倍(因為差額要補到 20% 稅率)
對多數退休族 FIRE 狀態(無薪資、靠美股配息生活),這個門檻很高 — 要有數千萬資產、配息率 3%+ 才可能觸發。對一般上班族投資人幾乎不會碰到。
但對高資產族群(資產淨值 5,000 萬以上、海外配息每年千萬以上),這會是實質稅負。
常見誤解
誤解一:「只要買美股就要繳 20% 稅」
不是。要等海外所得合計超過 100 萬,而且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才開始繳。
誤解二:「美股配息被美國預扣 30% 後,台灣還要繳 20%,等於 50%」
不是。美國預扣 30% 是美國稅(無法抵扣台灣稅,因為台美沒有租稅協定)。台灣最低稅負制算的是稅前所得扣除免稅額後的 20%,跟美國預扣是兩件事。
實際計算:
- 美國配息 100 萬(稅前)
- 美國預扣 30 萬 → 你實際收到 70 萬
- 台灣最低稅負基礎仍以稅前 100 萬計算
誤解三:「透過複委託買美股就不算海外所得」
複委託只是通路,不改變所得來源地。透過複委託得到的美股配息、資本利得仍屬海外所得。
誤解四:「海外所得要自己提交收入證明」
一般情況下,財政部會自動透過 CRS(共同申報準則)或其他途徑取得你的海外帳戶資料。你只要誠實申報即可。但自己不申報被查到會有罰款。
申報建議
- 報稅前用本站的 海外所得稅試算器 估算一次
- 海外券商的 1099(或等同)要保留
- 複委託的對帳單要保留
- 若金額較大、情境複雜,建議找會計師諮詢
免責聲明
本文為最低稅負制與海外所得稅的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任何報稅建議。實際申報請依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,並諮詢合格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。